不过不管怎么说,都护府是一个更偏向于军事组织的单位,主要作用是威慑,至于治理百姓,还得是文官来……
所以,现在大唐急切需要再在州之上设立一个等级的行政单位,道这个行政单位要么废除,要么将其细分开来,增加到五十个,然后再给其设立长官衙门——这是李贞仔细算过的,以大唐现在的统治能力,大唐本土必须要有五十个道一级的行政单位才能统管天下(这是包括了突厥以及南洋的领土在内),如果以后领土面积再次增加的话,则需要在道之上再另行设立一个更高级的行政单位了。
至于外部的殖民地,为了表示和本土区分开来,李贞打算设立一个和道同等级的行政单位——名字就叫做行政区,长官叫做总督。
说实在的,行政区有点类似于都护府和道的结合体,甚至比这两个结合起来的权利还要大:
第一,总督拥有军权,可以指挥驻军及地方部队;
第二,总督拥有治权,可以管理殖民地行政事务;
第三,总督拥有外交权,负责殖民地对外交往;
……
军政法一手抓,权利可谓是很大了,堪称是殖民地的土皇帝,整个天下除了大唐朝廷之外,没有人能对他的统治指手画脚。
很像后世的英国和西班牙总督——好吧,其实这就是李贞仿照这两个国家的殖民地管理经验而制定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