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可爱,说明你对作者的宠爱力度还不够哦。文文羞涩的隐藏起来了盛沅锦原先以为,依照连景淮的品味,他应该会更加青睐毛色纯黑的马驹,并给其取个诸如问天、绝影或者流星这类,一听就很唬人的名字。

    谁料连景淮惯用的坐骑,不仅白得赛雪,通身没有半根杂色,名字也十分秀气地唤做“霜雪”。

    盛沅锦禁不住疑惑道:“王爷当初是如何挑中这匹马儿的?”

    连景淮伸手摸了摸霜雪长满漂亮鬃毛的脖颈,说:“我最早遇见它是在塞外的草原上——

    那会儿霜雪的前蹄刚被碎石扎破,连走路都在淌血,我瞧着可怜,便随手给它做了包扎。哪知伤势好全以后,这马仔愣是不愿意走,无论如何都要赖在军营里。”

    讲到这里,霜雪还极有灵性地把马头歪了过来,依偎在连景淮的臂膀上。

    “对于战马而言,最重要的莫过于忠诚度。霜雪不单资质好,还天生具备认主的能力,因此这么多年来,一直是它陪伴着我。”

    盛沅锦闻言,有些担忧地询问:“它既认主,那想必不会允许我这个外人乘坐吧?”

    连景淮蹙了蹙眉,似乎是在思考,审视的目光上下打量着盛沅锦,半晌复又开口道:“应当没问题,毕竟你身上沾惹了我的气息。”

    他这句话虽然说得隐晦,但盛沅锦却依旧从中品味出了别样的暧昧,以至于话音刚入耳,她便当场怔住了。

    就在盛沅锦走神的工夫,连景淮已经俐落地翻身上了马背。紧接着,他右手一捞,毫不费力地就将她抱起,横放在马鞍之上。

    盛沅锦连怎么上去的都不知道,只是一眨眼,整个人便稳稳当当地落进他怀里。

    眼下青天白日的,自然不能在人头攒动的市集纵马,于是连景淮只得调转马头,避开闹区,径直往后山林里去。

    沿途道路因为年久失修,存在着许多崎岖不平处,行经此路段时,难免有些颠簸。

    盛家是书香世家,除却盛长儒,基于兴趣曾学过一段时间的骑射,其余人皆是半窍不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