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誉的院子选在世子院旁边,不过面积比世子院还要大,总不能让儿子越过皇子去,所以徐氏让人把相邻的两个院子改成了一个大院。

    指派的下人就更精心了,全都是府上的老人,但她也跟四皇子说了,过段时间就重新挑人进府,到时候让四皇子亲自选。

    先帝基本上废除了卖身契,府上的下人都是雇佣来的,一年续一次合同,到期不续,就能直接离开走人。

    若是下人犯了罪,就由主家交到官府调查判刑,主家自己是没有这个资格处置的。

    但卖身契也没有完全被废除,想要做姨娘,那就得跟府上签署卖身契,不过姨娘也不是谁都能纳的,普通百姓就不行,官员纳姨娘有着明确的数量规定,超品的国公,只能纳四个姨娘。

    这并不是说国公可以同时拥有四个姨娘,而是这一辈子只能纳四个姨娘,一旦有姨娘死了、或是发卖了,这个名额也不会被腾出来。

    而且每纳一个妾室,都需要向朝廷缴纳一大笔银子。

    姨娘要签卖身契,通房丫鬟就用不着了,她们是自由身,数量方面也不好查。

    但是依照大周的《继承法》,姨娘所生的子女虽然不能跟正室所出的子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,但好歹那也是有的,除了正室和姨娘所生的子女,剩下的都是私生子、私生女,没有继承权不说,生下来就是黑户。

    值得一提的是,庶出子女分到的财产不能超过嫡出的三分之一,不能少于五分之一,而且继承的时候,要按照百分之七十的税率向朝廷交税,嫡出的子女只需要缴纳百分之三十。

    虽然听起来对庶出的子女不大公平,嫡出和庶出本来地位就相差比较大,先帝没有严令禁止纳妾,但是却给纳妾上了不少枷锁。

    当然关于继承法的部分,皇室肯定不包括在内,总不能把江山都分了给皇子继承吧。

    越是了解大周的律法,方明朗就越觉得他爹想不开,银子多到没处花了,才会纳足四个妾室,还养了通房。

    这也难怪祖父去世时,把私房一分为三,一份给了原主,一份给了祖母,还有一份给了母亲,没有父亲什么事儿。

    卫国公府的产业虽然是母亲在管,但盈利的部分全部放入公中,要在公中支取银两,对其他人是有限制的,可对父亲却没办法有限制,毕竟是一家之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