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的法定节假日,主要沿袭自宋代,但废除了一些乱七八糟的假期。
元旦(春节),放假七天。
上元(元宵),放假七天。
春节与元宵之间,却是要正常上班的。另外,就算是节假日,官员也需要轮值加班,保证各级衙门的运转。
春节假期还没过,朱国祥已经在办公了。
有些东西,他得在退位之前完成,也可算作是他的皇帝功绩。
自停止大案已经一年,修改后的第二版《大明律》,分别抄送到朱国祥和朱铭那里。
条目更加细化了!
或许是随父母流放的孩童过多,修改法律的官员们于心不忍,因此把“七岁以下孩童”,定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群体。
当然,如果是十恶大罪被连坐,又或者是亲手故意杀人,再小的孩童也需要处罚。
官员们修改成这样,无非是想赦免许多孩童。
比如李邦彦,他有两个孙子、一个孙女,因为年龄不足七岁,可以通过缴纳罚金接走,不必继续跟着父母流放。
“这条同意吧。”朱国祥提笔画了一个勾。
朱铭点头说:“可以。”
父子俩继续阅读更改条目,然后逐条进行讨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