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审开始后,中院重审认为,🜘🏊案件事实清楚,判🞬🗐🚮处佘某死刑立即执行。
佘某不服,再次上诉。
高院经审理认为,案件事实不清,再🍟次发回重审。
于是,经历了几⛛🛈年的审理,佘某被中🍟院判了四次死刑立即执行🜽🇫,高院全部发回重审。
因为这🝓个事,法律都进行了修改,刑诉法中明文规定“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,只能发回一次。”
因此,佘某成🏘🚔了空前、绝后的被判了四次死刑的人。
这个🎠时候中院慌了,如果按照高院的判决方式,一旦再上诉,🜽🇫那么高院妥妥🂥🐶🄘的判无罪。
这怎么行?
高院判了无罪,⛛🛈那岂不是中院要承担责任了?而且,这个“杀人犯”就这么放了?
于是,中院开始了骚操作。
市检撤案,把案子向下移交至县检察院。由县检察院来进行起诉,县基层法院🞊开庭审理。
县一级法院🔴🄱🁚的上限是判15年,于是,佘某被判了15年有期🜽🇫徒🕠刑。
佘某🎠不🝓服,上诉,上诉到了市级的中🍟院,中院一看,维持原判。
高院碰不到这个案子了。
事情的后续,是“案发”11年后,张某,🅧🅧回来了!